一、什么是勞務輸出
勞務輸出,亦稱勞務出口,是指勞務出口國(輸出國)向勞務進口國(輸入國)提供勞動力 或者服務,以謀取經(jīng)濟利益,獲得外匯收入。勞務出口可以說是一種無形的勞務貿易。
(一)勞務輸出包括的內容
勞務輸出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 主要有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專業(yè)技術、電腦電信、保險、銀行、旅行游覽、租賃、廣告咨詢等的管理與服務。
(二)勞務輸出包括哪些人員
勞務輸出包括的人員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范圍, 只要勞務輸入國需要, 且勞務輸出國擁有的勞力和服務都可以包括在出國勞務的行列中。以我國為例, 近年來輸出的人員主要有: 建筑工人、工程技術人員、海員、炊事人員、醫(yī)務人員、文學工作者、農業(yè)種植、手工藝工作者、工藝美術人員、外貿工作者、翻譯人員、教育工作者以及從事家務勞動的保姆等。
(三)我國的勞務出口都有哪些組織形式
近年來我國的勞務出口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一是國家政府部門有計劃有組織地根據(jù)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xié)議安排勞務出口;二是有關公司、企業(yè)等根據(jù)與外國公司或企業(yè)簽訂的勞務合同派遣勞務出口;三是具備勞務出口條件的個人通過國外的親友等聯(lián)系的勞務出口。
(4)海外勞務市場需要哪些方面的勞務
近年來, 海外勞務市場需要的勞務主要有:
(1)勞動密集型:也就是以體力勞動為主的一般性勞動, 如建筑工人、石油工人、礦山工人 、農業(yè)工人、園林工人、清潔工人等以消耗體力為主的勞務;
(2)技術密集型:也就是以技術技藝為主的勞動, 如規(guī)劃設計人員、設備安裝人員、高級廚師、工程技術人員、園藝工藝人員等以自身技術為主的勞務;
(3)知識密集型:也就是以專業(yè)知識為主的勞動、如專家教授、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研究人員等以消耗腦力為主的勞務。
中國公民申辦勞務出口一般應通過以下途徑:
(1)通過專門從事勞務出口的國內企業(yè)公司辦理申請登記、培訓和派遣;
(2)通過所在地或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辦理;
(3)通過個人在海外的親友辦理。
二、勞務輸出的法律保障
勞務輸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把勞動力作為商品進行的市場交換。但這種交換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特別是在社會主義法制條件下的按市場需求自愿進行的一種公平交換。這樣,這種交換就必然要受到社會主義法制的保護。
1、勞務輸出的法律保護,就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在選擇從業(yè)對象上的自由權,既自由擇業(yè)權;二是要求業(yè)主創(chuàng)造較好的勞動條件及環(huán)境以及要求業(yè)主實施安全保障的請求權;三是休息權;四是按照勞動協(xié)議獲得足額勞動報酬的權利;五是獲得職業(yè)疾病醫(yī)療費用權;六是獲得工傷治療、死亡賠償權;七是解除合同的請求權;等等。
2、勞務輸出法律保障的具體措施。
從我國現(xiàn)行法律體系看,勞務輸出的法律保障是有法可依的。
(一)民法、合同法、勞動法等等,都有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而勞務輸出法律保障的關鍵是誰用法律武器來維護這些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農民工大多文化程度低,在社會上他們在一定程度屬弱勢群體,靠他們自身的力量是難以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的,只有靠司法機關、靠有關機構提供法律幫助。
(二)應建立一個包括勞動保障機關、司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在內的完整的法律保障體系,即建立以勞動保障機關為軸心的與農民工、與上述兩大機關緊密聯(lián)系的信息網(wǎng)絡。勞動保障機關負責法律幫助的信息管理和傳遞,由司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根據(jù)提供法律幫助需求的具體內容,按照各自的職能組織實施具體的幫助。
(三)做好勞務輸出事前、事中、事后三個方面的準本。事前包括未出外前和未發(fā)生問題前,這個階段的幫助重點是法制教育、宣傳或培訓,要讓勞務輸出者了解自己在整個勞務輸出過程中都享有哪些權利,了解怎樣維護自身的權利。事中就是勞動過程中的法律幫助,這主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業(yè)主因各種原因發(fā)生的糾紛,勞動者的利益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時所需要的法律幫助。事后,就是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而業(yè)主不及時給予補償時所需要的法律幫助。這通常表現(xiàn)為:克扣工資、傷殘不予治療、死亡補償過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