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保障的措施有哪些
(1)工資支付標準
①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
②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③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④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⑤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⑥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工資足額的保障
①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a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b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c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d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③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工資保障的監(jiān)察
①用人單位應當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②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jiān)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③用人單位有下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a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b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c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如何確定最低工資標準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1)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yè)狀況;
(5)地區(qū)之間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