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特征,是指勞動合同與其他門類合同的不同之處。企業(yè)要想正確的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必須認清并掌握勞動合同的特征。勞動合同是一種勞動法律制度,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并履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勞動關系的法律事實。因此,從法律角度講,勞動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所謂主體特定,是指勞動合同的主體單一且確定。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象民事合同和其他經濟合同那樣,主體多樣,即可以是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它只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依法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主體的一方是具有用人資格的組織。包括各類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組織。
(二) 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作為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勞動合同是在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xié)議,是雙方意思一致的產物。勞動合同訂立,是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擇業(yè)自主權的體現(xiàn),勞動合同訂立時,雙方都不得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條件,違背自己的意愿。勞動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依法提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
(三)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職責上具有從屬關系。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雖然是平等的,但這并不等于也不象民事、經濟合同那樣,主體間相互獨立。由于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者一方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名職工,勞動者的勞動力在合同存續(xù)期間讓渡給用人單位使用,用人單位又是生產勞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在社會化生產勞動過程中,勞動分工賦予了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各自不同的職責。用人單位依法組織生產勞動,必然依法有權對本單位的勞動者進行管理,勞動者本人具體承擔不同的勞動任務,必然要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和管理,從而形成了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職責上的從屬關系。
二、勞動合同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嗎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上述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等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