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的給付條件有哪些
生育保險是有條件支付的,各國規(guī)定的條件不一致,主要包括:
(1)受保人不再從事任何由報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工資。
(2)繳納的保險金必須達到一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
(3)受保人必須達到一定的工作期限。
2、生育保險的給付標準
(1)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后假兩個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后假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以四個月劃界,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國家對女工懷孕期間實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規(guī)定,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此外,國家規(guī)定的物價補貼照發(fā)。
(3)勞動和健康保護。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懷孕期間安排從事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女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允許女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并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
(4)哺乳期待遇。在嬰兒不滿一歲時,女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增加30分鐘,哺乳往返時間算勞動時間。在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