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中關(guān)于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點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的工資。
勞動者日工資可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shù)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二、加班加點工資支付標準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后應盡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元旦1天、春節(jié)3天、國際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婦女節(jié)0.5天、回民開齋節(jié)1天)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上述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舉例說明:如某人日工資標準為10元,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加2小時,其加點工資為10元÷8×150%×2=3.75元;在休息日加班的,其加班工資為10元×200%=20元;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加班的,其加班工資為10元×300%=30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勞動者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價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即: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100%,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加點的,計件單價按150%計算;在休息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200%計算;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300%計算。按上述計件單價乘以加班加點完成的計件數(shù)量等于應得加班加點計件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干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執(zhí)行。
經(jīng)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