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的探親假期有幾種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一)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四)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二、職工探親的往返車船費可以報銷嗎
職工探親的往返車船費是可以報銷的,報銷情況主要有以下情況: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并連續(xù)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反硬席臥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倉位或比統(tǒng)倉高一級倉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jù)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guī)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jù)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六)職工探親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jù)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xù)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jù)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xù)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其往宿費憑據(jù)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shù)亟煌C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jù)報銷。
(七)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八)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