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崗位適合勞務派遣
企事業(yè)單位用工,一般應以直接招聘錄用員工為主,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并不適合所有企事業(yè)用人單位,只適合一些特殊用人單位或特殊崗位。
因此,《勞動合同法》限定了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具體哪些崗位可認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列舉,或許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或實施細則會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業(yè)的保安、保潔、綠化養(yǎng)護等特殊崗位用人,銀行、保險公司因編制所限使用編外人員,一般由勞務公司派遣勞務人員。
二、派遣用工社會保險如何辦理
根據(jù)“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派遣員工工資基數(shù),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次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勞務派遣機構為派遣員工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根據(jù)派遣員工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xù);
4、符合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xù);
5、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
6、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臺政策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