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負傷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法》第29條的規(guī)定,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以經濟性裁員的方式與他們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到期可否終止勞動合同,要根據工傷的傷殘等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勞動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即該類員工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單位不可以與之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不可以單方面與該類員工終止勞動關系,除非員工自己提出。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但終止五級到十級員工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二、七級至十級傷殘如何賠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yè)病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fā)50%。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