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擅自離職如何處理
自動離職是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jù)企業(yè)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yè)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yōu)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企業(yè)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2條“……對于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后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xù)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等規(guī)定與原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合理流動暫行規(guī)定》(勞人勞[1987]14號)第11條: “……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可按照《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的規(guī)定,給予除名處理”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因為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xù)的,均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guī)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原勞動部辦公廳勞辦力字[1992]45號《復函》重申了以上意見。
二、什么情況下自動離職有補償
以下五種情況下自動離職有補償: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