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保險有哪些特征
1、社會性和互濟性工傷保險制度實質是以社會資本賠付工傷職工,從而體現“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特點。2、參保的強制性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對拒不參保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未參保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仍由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3、工傷保險待遇法定化工傷保險賠償由法律直接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用于彌補勞動者損失、兼顧勞動者勞動能力的康復,以不影響勞動者及其家屬基本生活水平為足。4、無過錯責任和單方責任原則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不管用人單位主觀上有無過錯,均有義務承擔勞動者的工傷賠償責任。即使雇員自身對工傷的發(fā)生有過失,也不能減少對雇員的賠償,不能適用民事侵權行為中“過失相抵”的原則。5、工傷免責條款無效原則工傷賠償責任的給付問題不完全受當事人合意的限制,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勞動者受到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或約定用人單位可以低于法定標準承擔工傷法律責任,均屬無效約定。6、工傷保險費由雇主單方承擔,雇員無須繳費由雇主繳納保險費,是基于雇主是危險的制造者和利益的享有者而采取的一種公平合理的選擇。7、補償、預防和康復相結合工傷保險基金用于對事故的預防、工傷的治療康復和對傷殘者和工亡者遺屬發(fā)放工傷待遇。只有強調預防,才能有效防止工傷事故的發(fā)生;強調對傷殘者的治療康復,才能使其恢復為“完整人”;強調對傷殘者和工亡者遺屬的補償,才能體現公平與合理。
二、工傷保險應遵循什么原則
工傷保險應遵循以下十個原則: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4、個人不繳費原則;
5、區(qū)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
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職業(yè)病防治相結合原則;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8、確定傷殘和職業(yè)病等級原則;
9、區(qū)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
10、集中管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