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什么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shù)卣C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shù)卣C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fā)展較快?!秳趧雍贤ā窂姆蓪用嫔蠈Ψ侨罩朴霉ぷ鞒隽伺c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guī)范。
二、如何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對于企業(yè)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guī)定:
(一)由于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企業(yè)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盡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yè)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 如果企業(yè)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yè)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于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xié)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