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一)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四)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43條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yīng)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nèi)結(jié)束。
(五)案情復(fù)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怎么計算
(一)受理費標準為:3人以下的案件,每件交納20元;
(二)4-9人的案件,每件交納30元;
(三)10以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四)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為:沒有金額的案件,每件不超過400元。
(五)有金額的案件:爭議標的額為10000元以內(nèi)的為500 元,10001-50000元的部分按3%收取。
(六)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1。5%收取,2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申訴人家庭系確定的特困家庭的;申訴人在仲裁期間正患有神經(jīng)病、癌癥等絕癥的或其他當事人確有困難的情形,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向仲裁委申請減交或者免交,是否減、免,由仲裁委審查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