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的注意事項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62、63、64、67條的規(guī)定,用工單位在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合同法》本著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規(guī)定了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的五項義務。從此規(guī)定來看,用工單位若只為節(jié)省成本而運用勞務派遣方式,則此目的將來是無法實現(xiàn)的。
2、法律要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的勞動者與本單位的勞動者要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
所謂“同工”是指同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謂“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應享受相同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保險和福利等待遇。
3、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也可自行組織工會。因此,用工單位對此規(guī)定應通過派遣協(xié)議與派遣單位具體約定,加以落實,在操作過程中還應注意將本單位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有所區(qū)別,以免因誤解給用工單位帶來麻煩。
4、用工單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機構,給本系統(tǒng)派遣勞動者。
二、勞務派遣工傷由誰負責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雖然勞動者在實際用人單位工作,但勞動者只與派遣單位發(fā)生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發(fā)生工傷后,所產生的費用也由勞動派遣單位支付。如果勞務派遣單位不履行義務,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在勞務派遣合同中,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用人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的約定也很關鍵,雙方要根據(jù)合同約定來承擔相應責任。當勞動者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用人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均不愿意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上述兩家單位主張權利,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