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綜合保險費
喬某某系外省市來滬從業(yè)人員,于2005年12月進入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從事助浴工作,并于2006年7月1日交納了制服費押金400元,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向喬某某發(fā)放了飯卡、工號牌、出入證。雙方約定喬某某的收入按本人從事助浴工作的業(yè)績額來提成。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按照喬某某當月業(yè)績額的30%(后增至35%)提成款作為喬某某當月的工資收入(部分月份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還另行從提成款中再扣除3%的管理費),于下月15日發(fā)放,由喬某某簽字領取現(xiàn)金。喬某某、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之間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沒有為喬某某繳納過綜合保險費。喬某某上班至2009年9月28日,9月29日起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停業(yè)并要求喬某某回去。
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喬某某于2009年10月19日向上海市某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上海某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1、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50,000元。
處理結果:
本案經(jīng)過一審、二審,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應當遵循勞動爭議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