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酬醉酒住院能算工傷嗎
有人說,因工作關系應酬,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因應酬導致的意外,應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汪旺也這么理解。但是,這種理解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豆kU條例》明確規(guī)定,職工因醉酒導致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醉酒導致傷亡為何不能認定為工傷,不外乎有三方面原因:一、應酬不屬工作時間。首先,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nèi)喝酒并醉酒,要受到懲罰。按照我國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是不允許員工在工作時間內(nèi)喝酒的。用人單位一旦發(fā)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對喝酒、醉酒員工肯定是小則經(jīng)濟懲罰,大則掃地出門。其次,應酬不是加班,也不是工作的延續(xù)。目前這種應酬在法理上根本找不到認定為“加班”的依據(jù),而且老板也不會因此支付加班費。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工作崗位是營銷主管,而非“喝酒主管”,而且在勞動合同里也未訂明“要陪客人喝酒”等條款。因此,職責是搞好公司的營銷工作,而非陪客喝酒。三、醉酒不是領導臨時指派的工作,也不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意外。其一,陪客人喝酒雖然是老板授意,但去執(zhí)行的不是工作,而是吃飯喝酒。其二,作為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應懂得喝醉酒的后果嚴重性,在這種情況下,醉酒傷身應負主要責任。
二、工傷認定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嗎
公司在招聘面試過程中,要求候選人在工作時間內(nèi)在公司辦公場所內(nèi)完成指定作品以作考核,如此期間發(fā)生意外傷害,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工傷責任嗎?對此,陳海燕表示,這種情況就不屬于工傷,工傷認定的第一條件是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因還未建立勞動關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公司也不能說沒任何責任,應按照民事領域人身傷害而承擔相應的賠償。
而公司組織員工拓展訓練,期間員工不慎發(fā)生摔傷等情況造成骨折,也可認定為工傷,“這類活動也是以實現(xiàn)公司核心價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