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嗎
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應回其家屬所在地休養(yǎng),不再存在與家屬兩地分居的問題。有探親假才能享受探親假的有關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后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工探親假待遇,因而探親路費自然也不能報銷。
國家制定的規(guī)范和協調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政策,一般都有其明確的適用范圍和對象。像職工探親假待遇,包括時間、路費報銷標準、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報酬等,作為職工的一項重要工時休息和福利待遇,是以在職職工為對象的,是企業(yè)的生產性而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即只對在生產工作崗位的在職職工施行。退休退職人員不再是企業(yè)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不應再享受這項待遇。
二.結婚了有探親假嗎
全國政協委員陳重華呼吁修改已經實施二十多年的探親假制度,無論婚否探親假應每年一次。 1981年3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公布職工探親待遇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給探親假期20天;已婚職工每四年給探親假20天。
我們認為,這一規(guī)定與當前社會已很不適應。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的成家立業(yè),夫婦倆與四個老人三地分居,需要兩地探親的情況將大量出現。這使探親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所需的時間和費用都與計劃經濟體制下大相徑庭。對空巢老人來說,四年見子女一次的制度安排,顯然與他們的愿望和需求相背離。陳重華建議,不再區(qū)分“已婚”和“未婚”,無論婚前婚后的探親假原則上可考慮改為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