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哪些項目
具體來說,勞動能力鑒定的內容有以下幾項:
1、 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2、 工傷職工工傷與疾病因果關系的鑒定;
3、 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4、 工傷職工生活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5、 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
6、 供養(yǎng)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7、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能力鑒定事項。
二、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一般要幾百塊錢??梢杂蓚€人或者單位墊付,最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扣除。
關于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這個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