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費用如何認定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對于什么是專項培訓費用,一般來講值得使公司每年從工資總額中劃撥的培訓經(jīng)費,即只有對員工提供了培訓經(jīng)費,才能認定為專項培訓費用。
實踐當中,一些公司存在“師傅帶徒弟”的培訓方式,即由老員工帶新員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員工。對于這樣的培訓方式,只能認定為業(yè)務培訓,而不能認定為專業(yè)技術培訓。此外,一般公司對于帶徒弟的老員工一般都是通過津貼或補助的形勢給予激勵的,而無論津貼還是補助,走的都是公司的工資序列,因此不能認定為是培訓費用。
對于脫產(chǎn)培訓期間的培訓費用、食宿、差旅費用只要是從公司培訓經(jīng)費中予以報銷的,都可以認定為是培訓費用。
對于考察的費用,一般也都是從培訓費用里出的,也可以認定為培訓費用。
但是,對員工進行脫產(chǎn)培訓也好、考察培訓也好,最佳的方式是在培訓結束后,對培訓所花銷的培訓經(jīng)費作一個確認,讓員工簽字。
二.培訓費的支付
關于具體如何賠償?shù)膯栴},可按培訓勞動合同執(zhí)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zhí)行。但培訓合同與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賠償?shù)募s定,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約定,否則無效。因培訓費賠償問題而發(fā)生爭議的,可由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的具體支付辦法是:如約定服務期的,則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