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條款。已經完全履行的條款,沒有必要變更;無效的條款,也沒有必要變更;
(2)依法可變更的條款。法律規(guī)定不準變更的條款,一律不準變更;
(3)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合同中某些條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引起對其履行成為不必要或沒有可能,這時,就會引起合同的變更;可見,這些條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變更的原因。企業(yè)勞動合同的變更,就是要對這些直接引起合同變更的條款進行修改或增減。對于與合同變更原因無關的條款,就沒有必要變更。
二、變更勞動合同的程序
(1)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勞動者。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都要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說明,并給對方當事人一個答復的期限;
(2)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復。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復,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復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xié)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雙方協(xié)商,達成書面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xié)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并就變更后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guī)定。書面協(xié)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能生效;
(4)備案或簽證。凡在訂立是經過備案或鑒證的企業(yè)勞動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也需要送交企業(yè)主管部門備案,或到鑒證機構辦理鑒證手續(xù)。需要鑒證的變更協(xié)議,只有在鑒證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