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訴訟反訴的作用
反訴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積極作用,表現(xiàn)在:
(1)由于反訴可同本訴合并審理,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審判效率;
(2)由于反訴可同本訴合并審理,更利于查清事實,明辨是非;
(3)由于反訴可吞并或抵銷本訴請求,反訴的成功提起可使反訴人占據(jù)主動。
由于反訴具有的以上作用,實踐中只要符合反訴提起條件的,應盡可能提起反訴。
二.勞動仲裁訴訟反訴怎么提起
勞動仲裁訴訟反訴的提起,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由仲裁本訴的被訴人或訴訟本訴的被告分別向仲裁本訴的申訴人或訴訟本訴的原告提起,主體要合格、準確。
(2)、必須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審辯論結束前提起,庭審辯論結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應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訴。
(3)、必須是在時效內提起,仲裁時效為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訴訟時效為爭議發(fā)生之日起2年,超過時效提出的反訴將被不予受理或駁回。
(4)、訴訟的反訴必須以仲裁的反訴為前提,如果仲裁時未及時提起反訴的,訴訟的反訴將不被受理。
(5)、必須向仲裁庭或法庭遞交仲裁反訴書或訴訟反訴書,寫明反訴人、被反訴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并寫明反訴的具體請求及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并附相關證據(j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