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培訓費用賠償問題
員工培訓費用賠償問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p>
二.員工應否返還企業(yè)培訓費用
當前企業(yè)與員工尤其是白領員工之間因培訓費返還問題產生的糾紛非常多。解決此類糾紛可把握以下四項原則:
首先要確定培訓事實的發(fā)生,即首先要確定企業(yè)的確為員工提供過培訓;
其次要確定培訓費的數額,即哪些費用屬于培訓費的范疇;
再次要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即勞動合同或培訓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返還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最后要看法律規(guī)定,即勞資雙方若無合同約定培訓費返還的,依有關法律規(guī)定按五年為限逐年遞減方式返還。在此提醒,現在有不少企業(yè)讓員工以出國培訓為名行出國打工之實,對此“培訓”不存在培訓費返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