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簽訂集體合同后如何報審
《勞動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河南省企業(yè)集體合同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企業(yè)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企業(yè)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面送達企業(yè)集體合同雙方;在1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書面異議的,合同雙方應進行協(xié)商修訂,重新報送。
上一級地方工會對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首席代表,并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協(xié)商,由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審查意見?!?/p>
二.集體合同簽訂主體的確定
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xié)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shù)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集體合同訂立的主體,又稱集體合同簽約人,即分別代表集體合同當事人簽訂集體合同的主體,包括勞動者方簽約人和用人單位方簽約人。
勞動者方簽約人,一般法定為具有集體合同當事人資格的工會組織的機關。在工會組織體系采用一元化模式的國家,各級工會組織都依法成立即具有集體合同當事人資格。在工會組織體系采用多元化模式的國家,各級工會組織只有當其會員數(shù)額在一定范圍內占勞動者總數(shù)的比例達到法定標準(一般不少于半數(shù))時,才有資格作為該范圍內全體勞動者的代表而成為集體合同當事人。有的國家還規(guī)定,工會組織的集體合同當事人資格,必須經政府以法定方式(如發(fā)給證明書)予以確認。只有具有集體合同當事人資格的工會組織,其機關(即工會委員會)才有資格成為集體合同簽約人,其簽約權限的確定,有的基于工會法,有的基于工會章程,有的基于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我國《集體合同規(guī)定》、《工會法》等法律法規(guī)只賦予基層工會委員會以集體合同簽約人資格;此外,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yè),允許由職工推舉的代表充當集體合同簽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