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試用是怎么規(guī)定的
試用期 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二、試用期與見習期的區(qū)別
1、從功能上看:設立見習期是用人單位便于對勞動者熟悉業(yè)務、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功能是學習;而試用期強調的是相互了解、選擇,認定彼此是否適應,其功能是評判。
2、從適用對象上看:見習期僅適用于首次參加工作的勞動者(一般為畢業(yè)的學生);而試用期對變更工作后的勞動者同樣適用。
3、從適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單位對表現(xiàn)特別不好的見習生退回學校,由學校重新分配;而對試用工則是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