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
關(guān)于試用期及試用期的待遇問題 按有關(guān)條例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應當向其支付報酬,支付的報酬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秳趧臃ā焚x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quán)利,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利用試用期對勞動定額、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等情況進行考察,干不了則依法解除合同,對個人不會造成經(jīng)濟損失。但這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計算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