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必須訂立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勞動法律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是憑口頭約定就建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一旦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很可能由于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真實情況,使得從法律上難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其實,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來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事情,它可以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成為雙方遵照執(zhí)行的準則和解決爭議的依據。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3條明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包括以下5方面內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協(xié)商一致;5.誠實信用。而在《勞動法》第17條,確立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僅有以下3方面內容:1.平等自愿;2.協(xié)商一致;3.不得違法。
二者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誠實信用”的規(guī)定。這樣規(guī)定體現了“公平”對于勞動者的現實意義,而“誠實信用”對于倡導誠實美德,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