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計算:
1、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3、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需要說明的是,發(fā)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及時維權。
二、勞動仲裁案件怎樣申請撤訴?
申訴人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申請撤訴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
二是撤訴申請必須由申訴人提出。
三是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申訴人申請撤訴并不一定就會得到批準。仲裁庭還要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是因為規(guī)避法律,另一方當事人的脅迫或者撤訴的結果會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該撤訴是不能成立的。
四是撤訴必須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jīng)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已經(jīng)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jīng)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