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障婦女就業(yè)權利
勞動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婦女的一項光榮職責。婦女同男子一樣,是社會主義建設不可缺少的生力軍,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動力。婦女通過自己的勤奮、誠實、合法的勞動,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使自己在經濟上達到自立。經濟上的突立,為婦女與男子在各個領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質基礎。 依照我國《》第3條的規(guī)定,女性享有如下勞動權利:
①平等就業(yè)的權利。婦女與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業(yè)權利,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②選擇職業(yè)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婦女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選擇自己從事的職業(yè)。
③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婦女在向付出勞動的同時,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④休息休假的權利。婦女有權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時間和法定節(jié)假日。
⑤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婦女有權獲得特殊的勞動保護。
⑥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婦女有權獲得必要的職業(yè)培訓。
⑦享受社會保險和的權利。婦女在、患病、負傷、生育、失業(yè)等情形下,有權獲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享受國家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⑧提請的權利。婦女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⑨其他勞動權利。
二。婦女享有哪些勞動權利
1、強調男女就業(yè)平等。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yè)權利,是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權利的一個主要方面,包括婦女同男子一樣享有相同的就業(yè)機會的權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選擇職業(yè)的權利。
2、強調對婦女就業(yè)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凡是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崗位或工種,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這是側重于從勞動崗位上保護婦女就業(yè);
凡是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崗位或工種,用人單位在招收職工時,不得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這是側重于從錄用標準上保護婦女就業(yè);
用人單位不得在孕期、產期、內,這也是對婦女就業(y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