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怎么規(guī)定的?
此文章幫助了532人 作者:北京勞動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對勞動者進(jìn)行思想品德、實際操作技能和勞動態(tài)度等方面進(jìn)一步考察的期限。
二、勞動合同試用期怎么規(guī)定的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北京勞動律師溫馨提示: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合同內(nèi)容齊全,尤其是工資的具體發(fā)放和雙方的違約責(zé)任。另外,簽字的時候要雙方同時簽字,或者用工方簽完后勞動者再簽,這時必須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勞動者簽完后再讓用工方簽,否則用工方可能會擅自更改其中內(nèi)容,還會造成勞動者沒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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