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簡章是勞動合同的附件嗎,勞動合同簽訂后應有幾份
此文章幫助了422人 作者:北京勞動律師 來源:法邦網
一.招工簡章是勞動合同的附件嗎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招工簡章》,是對勞動者的一種承諾,只要是真實的、合法有效的,《招工簡章》所涉及到勞動雙方權利義務方面的內容,應予兌現。
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應有幾份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簽訂后應一式3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1份。在鑒證勞動合同時,鑒證部門留存1份。因各地的情況不一樣,簽訂勞動合同的份數應根據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來確定,至少要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各有1份。
北京勞動律師溫馨提示: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合同內容齊全,尤其是工資的具體發(fā)放和雙方的違約責任。另外,簽字的時候要雙方同時簽字,或者用工方簽完后勞動者再簽,這時必須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勞動者簽完后再讓用工方簽,否則用工方可能會擅自更改其中內容,還會造成勞動者沒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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