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不繳納社保能否辭職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fā)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guī)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二、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或者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辭退職工的情況下,單位應當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目的解決職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之前的生活困難。職工個人為了另尋高就要求辭職,單位不給經濟補償。
職工提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屬于職工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但是,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比绻愕膯挝粵]有給你提供培訓費用,你就不需要承擔的賠償違約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