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期試用期合法嗎?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在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覺得用人單位的各方面條件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均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因而,如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xié)議,如果約定了一年的試用期,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二、試用期長短到底如何確定?
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