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試用期時間有哪些限制?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這樣的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焙炗唲趧雍贤瑫r,用工雙方可以約定不超過此標準的試用期。試用期結(jié)束前,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評估,認為不合適的,應(yīng)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能否延長試用期?
當公司對于員工試用期內(nèi)的表現(xiàn)不滿意,但又覺得可以給予機會,往往會要求修改原先的勞動合同,把試用期更改為6個月,這樣就可以達到延長試用期的目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勞動合同需要得到訂約雙方的同意,并非單位單方面可以修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