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李某受王某雇傭做木工等工作,現(xiàn)王某拖欠李某兩個月的工資計11923元未付。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王某海立峰公司已停產(chǎn),李某現(xiàn)已離開王某海立峰公司。王某海立峰公司為李某出具欠條一張,標明該公司欠李某工資款11923元,經(jīng)索要未果,故李某訴至本院。
律師說法:是不是勞動關系?
李某受雇于王某,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王某作為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企業(yè)法人,與李某已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李某付出了勞動,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了價值,王某應當按照勞動法等法律規(guī)定及時向李某支付勞動報酬。
雙方并無其他爭議,現(xiàn)李某以王某出具的欠條為據(jù),向王某主張工資款,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王某以其公司股東就李某的工資應有誰來承擔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進行抗辯,沒有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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