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男星拍戲時被汽車撞飛

8月24日,TVB演員梁烈唯[微博]回應拍戲時車禍被撞飛,稱“感謝大家的關心!我現(xiàn)在還好,在家休息中!大家不用太擔心!”視頻中可以看到,梁烈唯在拍一場撞車戲時,開過來的車竟然停晚了,直接撞到梁烈唯身上,把他撞飛了出去。場面十分驚險,令所有人十分揪心。好在梁烈唯身體沒有出大問題,希望所有演員都能注意安全。
演員拍戲受傷該誰買單?
據(jù)了解,演員在世界十大危險職業(yè)中排名第九,每天“飛”來“飛”去,生活不規(guī)律,精神壓力大,被保險公司戲稱為“不受歡迎的人。為了最大限度避免危險發(fā)生,按照國際行業(yè)慣例,影視劇組應為每一位演職人員購買保險。在好萊塢,保險公司不僅是文化企業(yè)融資時的一道必要配置,還避免由于各種原因所引起的延誤、電影相關工作人員的傷亡、道具損壞所造成的損失等各個方面,其中被投保的重點對象之一就是出演的明星。如果明星因個人問題影響電影的拍攝,保險公司需要賠付影視公司。而在香港地區(qū),劇組不為演員購買意外保險即屬于違法,甚至不允許開機。
然而,如今國內(nèi)劇組為演員購買安全責任險的意識遠不如國外,不少制作方坦言,有些小劇組出于意識不夠或成本考慮等原因,往往存在著許多不買保險的情況。近年來,隨著我國商業(yè)保險的發(fā)展,劇組保險缺失的情況正有所好轉(zhuǎn)。而如果劇組沒有為演員購買保險,那么該由誰來買單呢?
對于演員個人與所在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情形,演員拍戲受傷自然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電影制片廠等改制后成為公司法人單位的,其演員與單位之間就屬于勞動關系,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
演員拍戲過程中受傷,屬于民事侵權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由侵權人及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演員行業(yè)看似光鮮亮麗,實則背后飽嘗了許多常人不知的艱辛與苦澀,希望演員在努力拍好戲為我們帶來一部部影視精品的同時,劇組也加強對與演員人身安全的關注與保障,完善相關保護措施和手段及善后賠償機制,力爭做到英雄流汗不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