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收拾工廠垃圾
2007年5月,北京某小型鐵架加工廠與拾荒者趙、秦二人口頭約定了垃圾清理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趙、秦二人負責清理加工廠車間門口堆放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尾料等),每日兩次,加工廠既不向二人收取任何費用,也不為其支付工資;同時,要求二人必須遵守加工廠的紀律,不得隨意亂走亂逛、偷拿原料。
2008年6月,小趙在清理時,不慎從尾料堆上跌落,加工廠領導得知消息后,立即將其送至醫(yī)院治療,并全額支付了醫(yī)療費用。醫(yī)院診斷小趙傷及腰椎,日后只能依靠輪椅行走。出院后,小趙被送回了老家。兩個月后,小趙家鄉(xiāng)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在志愿者的幫助下,小趙得到了免費的法律援助,向加工廠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做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認定,并支付其工傷待遇。
加工廠認為;小趙與加工廠不存在勞動關系,加工廠不向小趙收取清理垃圾所賣的尾料錢,也不給小趙發(fā)放工資,雙方?jīng)]有任何經(jīng)濟往來,所以小趙不算加工廠員工;加工廠沒有指揮小趙在尾料堆上工作,對其受傷一事也就沒有任何責任,所以不應認定工傷,也不應支付任何工傷待遇。
律師說法:算不算公司員工?
小趙與加工廠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jù)勞動法得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