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罰喝馬桶水
近日,一段“員工因未完成業(yè)績被罰喝廁所水”的視頻在網絡熱傳。四川廣安一家攝影店員工因未完成培訓要求被罰喝馬桶水,還被拍了視頻上傳到微信群。

目前,視頻拍攝者肖某已被警方抓獲,警方對其處以4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該女員工稱,自己吃不下飯,還拉肚子,一想到就想吐。(來源:紅星新聞)
體罰和侮辱是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弊鳛閯趧诱咭环剑新男刑峁﹦趧拥牧x務,也有對企業(yè)的忠誠的附隨義務;作為用人單位一方,有保障勞動者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不受侵害的義務。這是雙方法定的權利義務。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p>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也可依據(jù)規(guī)章制度并根據(jù)具體情節(jié),對體罰員工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如要求公開道歉、停職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