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第一被拒錄考生起訴
據《新聞晚高峰》報道,半個多月前,“徐州筆試、面試第一碩士因專業(yè)不符被拒錄”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輿論關注。此事將江蘇徐州市人社局推上風口浪尖。6月22日,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對外發(fā)布消息稱,已成立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專項調查,將有錯必糾。
當地成立調查組至今,已過去半個月。紀元的父親告訴記者,這期間,相關部門找過他兩次,希望他們放棄事業(yè)編制,紀元及其家屬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2016年8月15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10月24日、11月14日、2017年1月11日,此案先后開庭三次。
紀元告訴記者,“法院方面有過中止審理,暫停之后也沒有通知我,什么時候暫停的,一共暫停多長時間,我也不知道。后來我去送一個材料的時候,接待的人打開電腦一看,說暫停了?;卮鹞业脑挘褪恰@個案件比較復雜’?!?/p>
是勞動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它通過司法程序保證了勞動爭議的最終徹底解決。勞動訴訟主要是為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fā)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yǎng)老金、醫(y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fā)生的糾紛。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包括:……(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p>
《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應當發(fā)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公務員法》第二十七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該事件中女生報考公務員被拒,問題出現于行政機關的審核過程中,不屬于勞動爭議,如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及時向考生反饋??忌ㄟ^審核后并依規(guī)定正常參加公務員考試,經過筆試面試后,因上訴原因被拒,審核機關也應承當相應的責任。該考生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解決不了,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紀元起訴徐州市人社局,一審階段沒有判決,屬于超期審理。超期審理違反行政訴訟法的審理期限的。如果審結不了,又沒有高法批準延長的話,法院也要負有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公考第一被拒錄考生起訴,是勞動訴訟還是行政訴訟?”的介紹,一旦發(fā)生相關勞動爭議,建議及時向專業(yè)的勞動法律師咨詢,以期盡早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