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為什么必須要簽書面的
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钡?6條還要求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法律為什么規(guī)定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其原因在于:
(1)勞動合同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實踐中,有些有人單位出于規(guī)避勞動法或是為了節(jié)約成本的目的,不愿意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致使發(fā)生勞動爭議后,雙方權利義務無從依據,甚至造成勞動者因為無法證明勞動關系存在而不能獲得法律救濟,使勞動者權益受損,而書面勞動合同有利于證明雙方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
(2)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便于雙主根據勞動合同載明的內容,行使各自的權利和履行義務。
(3)勞動合同是勞動行政部門行使勞動監(jiān)察權的法律依據。由于實踐中用人單位以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方法規(guī)避勞動法,法律如果不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勞動行政部門在行使勞動監(jiān)察權時就沒有依據。
二、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所有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律義務,規(guī)定在建立勞動關系時就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給予1個月的寬限期。如果1年以后仍然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實際上就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盡量多訂立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需要說明的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接受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雙方之間仍然形成了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