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簽約經紀公司
澎湃網訊,一位網名為阿嬌的“網紅”女主播與經紀公司鬧翻,并將后者告上法院。2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確認雙方無勞動關系。該案為上海首例此類案件。阿嬌為一名“90后”女孩,因偶然的機會涉足直播,入行之初,阿嬌于2016年1月與上海某網絡科技中心簽訂《主播經紀協議》,由該公司安排其在某網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間主播。協議對阿嬌工作內容、雙方權利義務、權利歸屬、收益分配等進行了約定,并約定阿嬌主播事業(yè)包括參與所有游戲或娛樂的線上、線下直播、錄制等相關演藝事務,以及涉及其名譽、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權的一切相關演藝活動。協議還約定該公司在全世界范圍內擔任阿嬌獨家經紀公司,獨家享有其全部主播事業(yè)的經紀權;協議期限36個月。公司每月向阿嬌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經過經紀公司的包裝,阿嬌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律師說法:勞動關系能否得到保障?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阿嬌與經紀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該份協議系雙方就開展演藝活動、提供經紀服務等民事活動的權利義務約定,并非勞動權利義務的約定,不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因此雙方未構成勞動關系,阿嬌的權益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作為新興行業(yè)的網絡主播,將隨著法律的不斷改進使該行業(yè)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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