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節(jié)假日放假安排
國務院辦公廳12月1日發(fā)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2017年元旦、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和國慶節(jié)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jié):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jié):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jié):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jié):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節(jié)假日期間,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要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jié)日假期。
二、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