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復興航空宣布停航解散
11月22日,臺灣復興航空宣布自當天起全面停航,并確定解散公司,退出臺灣航空市場。
澎湃新聞網(wǎng)消息,在此之前網(wǎng)上早已傳出“復興即將停航”的傳聞,但復興航空11月21日上午曾在其官網(wǎng)否認該傳聞。直至當天晚間,復興航空又發(fā)布了“停航1天”的公告。
對此,臺灣媒體在22日復興航空召開的記者會上提出質疑:復興航空21日早上先否認網(wǎng)絡流傳復興航空停航的消息,直到下午在民航局找上門后,傍晚才宣布停航1天,但仍未說明為何是停航1天,而且為何臨時董事會延到22日才開,為何21日不開?
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升回應稱,“堅持飛行安全第一直到最后一刻”。林明升表示,主要是為了避免董事會決議影響到飛行組員心情而衍生飛行安全顧慮,因此立即停止今天(22日)所有的飛行任務,并選在今早舉行臨時董事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復興航空22日下午5時臨時召開勞資協(xié)商會議,約200名復興航空企業(yè)工會成員前往總公司抗議。報道稱,復興航空企業(yè)工會約200名成員舉著“復興負心,逃跑快過開超跑”、“黑箱勞資會議、出賣勞工權益”等標語在1樓大廳抗議。
公司解散,最先被波及的便是公司的員工,尤其是基層員工。那么在我國面對公司解散,基層員工有哪些維權方式呢?
二、公司解散有哪些程序
1、成立清算組
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解散的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fā)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基層員工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勞動合同終止理應被認為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因此在公司啟動解散程序時,公司應該在公告?zhèn)鶛嗳说耐瑫r,通知全體職工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及相應安排。
公司解散時,其全部資產應該先發(fā)放員工工資,然后其它債務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