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fā)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那闆r
根據(jù)勞動部《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資的;
(3)低于當?shù)貥藴手Ц秳趧诱吖べY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shù)臉藴?,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