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jīng)濟賠償,不支付的情形哪些
此文章幫助了3412人 作者:北京勞動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jīng)濟賠償,不支付經(jīng)濟賠償?shù)那樾文男?/strong>
⑴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北京勞動律師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時,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法律雖如此規(guī)定,但是事實上,很多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根本就不給員工補償,或者過少補償。這種行為嚴重損害勞動者財產(chǎn)利益,勞動者在實踐中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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