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工傷認定辦法》第5條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17條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二、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
1、委托律師代理的,律師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隨身攜帶律師證備驗;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是認定工傷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個人自然信息情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 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jù)材料;
4、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5、 由于機動車引事故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不屬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
6、 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由當?shù)毓矙C關出具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7、 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8、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醫(y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9、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10、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y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fā)的診斷證明。
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yè)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包括工資條、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或工卡、單位出入證、單位同事的證明等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nèi)。
五、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的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六、受傷害職工就醫(yī)醫(yī)院出具的病歷。
另外,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有些傷亡者有兩個以上的姓名,病歷、診斷證明、勞
動合同上的姓名與居民身份證上姓名不一致的,應提交相關公安部門證明系同一人的結論。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多少
《辦法》規(guī)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類:1.對用人單位而言,申請時限一般為自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者由省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yè)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特殊情況的,經(jīng)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2.對個人而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為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或者被確診為職業(yè)病之日起的一年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