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都少發(fā)工資
周某大學(xué)畢業(yè)后因外語較好,所以應(yīng)聘的單位大多是外資企業(yè)。2008年底,周某進入一家物流公司任進出口部主任。合同上約定為每月8000元。周某稱從2010年7月起,公司就無理由克扣其工資,每月只支付5000元,公司還表示剩余的工資差額以后再補足,但直到現(xiàn)在仍未補發(fā)?,F(xiàn)在,周某合同到期終止,要求公司補發(fā)自2010年1月至今的工資差額,公司不予同意,因此,周某將公司告上仲裁委員會。
員工能否索要賠償
仲裁委員會認為:2009年1月15日至2010年7月14日的勞動合同約定周某每月工資人民幣8000元,后雙方簽訂的五份勞動合同約定了周某每月工資分別為5000元、5900元及6900元;周某提供的錄音資料既無法確認與周某對話者的具體身份,亦無法確認雙方對話中所涉及工資的具體數(shù)額,故無法認定周某與公司在書面勞動合同之外又就工資標準作的補充約定,公司每月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了周某工資,因此,周某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拖欠工資及25%經(jīng)濟補償金,并支付2010年1月15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加班工資差額及25%經(jīng)濟補償金的申訴請求,缺乏依據(jù),本會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