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勞動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以及“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只要勞動者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如果用工單位非法解除或者由于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發(fā)工資,勞動者可以請專業(yè)律師幫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