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還遇拖欠工資
Z小姐在滬多年,一直從事身體按摩與足部保健工作。2013年4月,Z小姐經(jīng)面試在黃浦區(qū)一家門面較大的按摩保健店入職,4月20日正式上班。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老板也從未給員工繳納社保。
因門店地理位置較好,Z小姐踏實肯干,手法到位,逐漸積累起一批老會員,其中不乏都市白領和外籍人士。不料2014年7月開始,門店生意依舊興隆,老板卻開始不再按時向員工發(fā)放工資。Z小姐無奈向老板提出辭職,工作至2014年8月28日后離開該店。老板尚拖欠Z小姐2014年7月、8月的工資一萬兩千多元尚未發(fā)放。
Z小姐最終與老板達成一致:老板答應支付拖欠Z小姐兩個月的工資,并且承擔了Z小姐聘請律師的費用。雙方簽訂《調解書》后,老板五日后即向Z小姐支付了上述費用。直至今日,其余員工仍未得到2014年8月份的工資。
遇到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就法律層面而言,Z小姐未與按摩店簽訂勞動合同,其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和拖欠工資的依據(jù)主要是門店的《技工鐘數(shù)表》、門店經(jīng)理給Z小姐發(fā)放工資的銀行轉賬記錄,以及Z小姐多次與老板和門店經(jīng)理的電話錄音。
其余員工在老板的承諾下撤訴,目前只拿到2014年7月的工資;而Z小姐堅持維權,不僅拿到了拖欠兩個月的工資,而且律師費也由對方支付了。
在調解的過程中,Z小姐全面地衡量利弊:可以選擇調解結案,只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資和律師費;也可以選擇判決結案,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資、雙倍工資差額,以及經(jīng)濟補償金。當然,后者比前者金額要高得多,同時判決時間較長,執(zhí)行起來風險較大;相對于后者,調解結案Z小姐得到的金額較少,但時間短。Z小姐再三考慮,最終選擇了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