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勞動訴訟應具備哪些條件
勞動糾紛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處理糾紛,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勞動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具備法定的起訴訟條件。根據(jù)《勞動法》和《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xiàn)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應當指出,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這主要是由于他們不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有事實根據(jù),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fā)生的、爭議的內容等,還包括勞動爭議的證據(jù)事實,即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切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4、必須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已發(fā)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jù)予以說明。
二、勞動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以上是關于“提起勞動訴訟應具備哪些條件”以及“勞動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的有關勞動訴訟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凡是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同時,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如果您不知道起訴狀應該怎么寫的話,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您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