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勞動關系,認定勞動關系有哪些憑證?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只需按上述(二)、(五)項提供相關的證據(j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