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能通過哪些程序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以下幾個辦法解決:
1、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
2、調解解決。不愿自行協(xié)商或達不成協(xié)議的,雙方可自愿申請企業(yè)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一般也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作裁決。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二、勞動爭議中勞動者如何取證
1、隨便簽字(名)最危險。簽字意味著勞動者本人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的認可,因此胡亂簽字意味著本人胡亂的認可。
2、保護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很關鍵。很多用人單位“規(guī)定”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后都要“上繳”單位指定的一些“東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這些東西確是勞動爭議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證據(jù)。因此我們要對此有所準備。
3、對需要“上繳”的證據(jù)及時取證。有些東西是不需要上繳的,例如:勞動合同書,法律明文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對于一些的確需要上繳的東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勞動者可以在上繳前進行取證,例如穿著工作服拍照,對工作牌或其他書面證據(jù)進行復印留存等。
4、對于有些有著嚴格防范措施的單位,勞動者往往會被突然襲擊,此時勞動者不要亂了方寸,而是要學著如何在短時間內取證。例如采用手機錄音或手機拍照。
相信您在看完上文內容后,能夠對有關“有哪些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以及“勞動爭議中勞動者如何取證”等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對于勞動者來說,最重要的便是要及時收集好有利于自己的證據(jù),以便在解決勞動爭議時能夠處于有利的地位,不至于太被動而難以維權。不過,某些勞動爭議的證據(jù)并不好收集。如果您在收集勞動爭議證據(jù)時有遇到麻煩,要及時向勞動爭議專家律師咨詢解決。